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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113年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暑期實習

發布日期:2024-01-30
【實習】113年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暑期實習
一、申請對象: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28日(四)17時30分
 
三、申請方式:歡迎具有意願之相關系所同學,請於113年3月25日17時30分前,將附檔大學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填寫完畢,並附上有利於申請之附件資料,裝訂後紙本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職涯發展中心李先生,逾期不受理。
 
四、實習期間:暑期期間六週實習。
 
五、實習地點及名額:各地方檢察署(詳如附檔3名額分配表)。
 
六、實習觀護工作學生(以下簡稱實習學生)之實習項目如下(截錄附檔1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第四條):
(一) 個案調查分析:
  1. 研擬個案輔導計畫:協助辦理保護管束個案輔導計畫之研擬事項。
  2. 個案之分級分類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蒐集並分析保護管束案件分級分類處遇事項。
  3. 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
  4. 案件追蹤與評估:就執行期滿之保護管束案件協助進行成效之追蹤與評估研究。
(二) 團體輔導:
  • 協助地檢署觀護人室以團體輔導之方式辦理心理輔導、宗教教化、家庭婚姻諮商、職業輔導、反毒教育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團體輔導活動。
(三) 法治教育宣導:
  • 協助規劃開辦常態性「法律教室」,宣導法律知識,增強受保護管束人知法守法觀念。
(四) 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1. 個案轉介:協助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個案之轉介工作。
  2. 調查轄區內社會資源:協助與社會支援體系連繫,辦理觀護工作。
(五) 其他經地檢署審認可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項目。
 
七、以上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詳閱附檔2「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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